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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时长:2分26秒 主持人:千瑞 嘉宾:湾区林懿会计师
◇ 节目提要
欢迎来到林懿税务讲堂。我是会计师林懿。本期的节目,我们接着谈自用住宅二十五万免税额的规定。关于这部分的规定,听众可以参考section 121及国税局的publication 523.
在前期的节目中,我们提到了要符合这二十五万免税的规定,首先是需要是主要的自用住宅外,还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是必须要有房屋的所有权。意思是在出售房屋的那个时间点往回看的五年当中,必须有所有权至少两年以上。然而,若是夫妻选择合并申报,则其中的一方满足两年所有权的规定即可。所以,有一些夫妇在卖房子的那一年选择了夫妻合并申报。
第二,符合在卖房子时点的前五年,居住满两年的要求。两年,也就是七百三十天。只是这个七百三十天,是不需要连贯。如果是夫妻合并申报的纳税人,若是要拿到两人五十万的免税额,虽然仅需其中的一方满足所有权的要求,但是却需要双方都满足两年居住的要求。有鉴于此,考虑享受一抵减项的纳税人,应该在卖房子的前两,三年前就进行妥善的规划。
而若是有配偶不幸去世,只要能满足上述测试,那在配偶去世的两年之内,仍然能享受这个出售自用住宅两人五十万的免税额。
在实务当中,我们见过有纳税人因为符合五十万的免税额,而自己的资本利得低于五十万,以为不需申报,而收到国税局的通知。因此,还是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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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再会。
参考资料:IRS publication 523
主持人:千瑞
嘉宾:湾区林懿会计师
嘉宾电话:408-725-1700
嘉宾地址:10430 S De Anza Blvd #280, Cupertino CA9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