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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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海外資產申報之外,國稅局又增加了一個查核的新目標——虛擬貨幣。而虚擬貨幣的交易,一向是投資的熱門話題,但是卻鮮少有投資人積極的理解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並且予以正確的申報。

近日,國稅局開始向可能有虛擬貨幣交易的納稅人,發出稅務教育的信函。估計在今年8月底之前,會有超過一萬名以上的納稅人收到這些關於虛擬貨幣的教育信函。而基本上這些信函分成3種:Letter 6173、Letter 6174或是6174A。而這些信函主要是讓納稅人明白,納稅人申報的義務及如何更正之前的錯誤。

而究竟什麼是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建議參考國稅局的文告Notice 2014-21。而以下是此一文告的摘要:

首先,先定義所謂的虛擬貨幣指的是數位型的電子貨幣,而其可轉換成正常貨幣,或是代替正常貨幣進行交易。而比特幣是其中最好的例子。

而由於虛擬貨幣在美國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定位,所以,在交易時不是當成外幣交易,而是當成是一種資產交易。在多數的狀況下,若是虛擬貨幣被定位成是資本類資產(Capital Assets),則產生交易行為時,將類似於股票的方式,認列資本利得或是資本損失。但是若交易量大的時候,可能被當成是存貨,則交易時會被認列成一般所得及損失。

而若是接受虛擬貨幣交換貨物或服務,則收受者也要認列為正常所得。

國稅局現在對於虛擬貨幣這個議題非常的重視,因為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虛擬貨幣,做為國際洗錢的工具。所以,違反規定的納稅人,有可能受到國稅局犯罪調查小組的偵查,嚴重者也可能面臨刑事起訴。故此,建議各位讀者不可將此議題,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