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次的稅改之中,有一些迥異於稅改前對於商業費用的抵減。例如利息費用,折舊費用及膳食娛樂費用(meals and entertainment)等等。因為有很人問及商業餐費及娛樂費用的抵減,因此本文先就此一項目做為一個切入點。
不管稅改前或是稅改後,要得到稅上的抵減,前提必須是與生意相關聯的費用,而且不能過於豪奢才能予以抵減。所以若是自己在上班期間吃的飯食費不能抵減。若是和客戶或公司聚餐,亦或是差旅之中的膳食費,都最好有完整的支持性文件。而我們也會有專文討論何謂好的支持性文件。
而税改前後對於膳食及娛樂費的抵減在於稅改前的娛樂費是50%的抵減,而稅改後所有的娛樂費用都不能抵減。這意味著租包廂(skyboxes)請客戶看球的相關費用,或是請客戶打高爾夫球的費用,應該全部歸納成娛樂費用(entertainment), 而在新的稅改之下,全額不能抵減。而娛樂費用可以抵減的狀況是,用餐費及娛樂費在同一張帳單上,難以分開數字的部分可以以餐費扺減。例如舉行一個商業的午餐但是附有音樂的表演,因為沒有辦法區隔餐費或是娛樂費,故此可以都以餐費計。
而餐費的抵減又分成下列數種。第一,與客戶的餐敍。這是最常見的一種。但是與客戶的餐敍,要伴隨著公事及業務的討論。而客戶是可以包括了現任客戶及潛在的客戶。若是符合此一條件,則抵減額為50%。第二,公司的特別聚會。如果是公司內部舉行的特別節慶的聚會,例如感恩節,耶誕節,或是新年等等,這種餐費是100%可抵減。但是要在會計科目及支持性文件上特別的註記這是特別節慶之用。第三,對於運輸業員工的餐費特別的抵減。若是從事運輸業的朋友,例如卡車,巴士,鐡路運輸的司機們,在執勤時的餐費抵減為80%。第四,在差旅費中的餐費是50%抵減。因此,旅館及大眾運輸的花費要與差旅中的餐費分開列示,因為前者可以抵減100%。
綜上所述,同為餐費,但是抵減的輻度卻差異很大。鑑於稅改,大眾對此一議題可能還是不太清楚,於是國稅局近期出了一個文告Notice 2018-76是關於此一議題。各位讀者有興趣不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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