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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2022年6月25日】(主持人:林懿會計師)節目時長:2分26秒
◇ 節目提要
歡迎來到林懿稅務講堂。我是會計師林懿。本期的節目,我們接著談自用住宅二十五萬免稅額的規定。關於這部分的規定,聽眾可以參考section 121及國稅局的publication 523.
在前期的節目中,我們提到了要符合這二十五萬免稅的規定,首先是需要是主要的自用住宅外,還需要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第一,是必須要有房屋的所有權。意思是在出售房屋的那個時間點往回看的五年當中,必須有所有權至少兩年以上。然而,若是夫妻選擇合併申報,則其中的一方滿足兩年所有權的規定即可。所以,有一些夫婦在賣房子的那一年選擇了夫妻合併申報。
第二,符合在賣房子時點的前五年,居住滿兩年的要求。兩年,也就是七百三十天。只是這個七百三十天,是不需要連貫。如果是夫妻合併申報的納稅人,若是要拿到兩人五十萬的免稅額,雖然僅需其中的一方滿足所有權的要求,但是卻需要雙方都滿足兩年居住的要求。有鑑於此,考慮享受一抵減項的納稅人,應該在賣房子的前兩,三年前就進行妥善的規劃。
而若是有配偶不幸去世,只要能滿足上述測試,那在配偶去世的兩年之內,仍然能享受這個出售自用住宅兩人五十萬的免稅額。
在實務當中,我們見過有納稅人因為符合五十萬的免稅額,而自己的資本利得低於五十萬,以爲不需申報,而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因此,還是要謹慎處理。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上我們事務所的官網www.agapecpa.com 獲得更多的稅務訊息。或是致電我們Cupertino 的辦公室,408-725-1700.
感謝大家的收聽,我們下期再會。
參考資料:IRS publication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