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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2022年6月25日】(主持人:林懿會計師)節目時長:2分40秒
◇ 節目提要
歡迎來到林懿稅務講堂。我是會計師林㦤。在日常執行業務的過程當中,有一個很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自用住宅一個人二十五萬,夫婦二人有五十萬免稅額的規定。因為在灣區的房價高漲,納稅人出售了房產,有可能面臨高額的資本利得,所以這條section 121能起到很大省稅的作用。雖然這條規定的結構不複雜,但是中間有一些細節的變化,因此可能要花一集以上的時間講解。
二十五萬自用住宅的免額,各位可以詳見section 121, 或是國稅局的publication 523。一般指的是符合條件的主要自用住宅,在出售時,可以享受的資本利得的減免。而一般人理解的誤區之一是,只要是自用住宅,就可以符合這個二十五萬的免稅額。因此,在一段特定時間內,一個人也只有一棟主要自用住宅。那國稅局,又用什麼標準來衡量呢?基本上是要根據事實及人之常情來判斷。例如說,我在北加州的Cupertino 會客及上班,我就很難宣稱我在洛杉磯的房子是我的主要自用住宅。其它更具體的條件如下:
1, 使用美國郵政服務的地址
2, 註冊投票的地址
3,聯邦及州稅稅表上的地址
4,駕照或車輛的登記地址
而且,這個主要自用住宅要靠近:
1, 工作地點(如我上述的例子)
2,平常常進出的銀行據點
3, 是否靠近其他家族成員
4, 是否與常去的俱樂部或宗教組織,例如,教會,相近。
當然,上述的要件,並不需要每一條都百分之百符合,才能滿足扺減的要求。但是應該要能符合大多數的要求以及人之常情。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上我們事務所的官網www.agapecpa.com獲得更多的稅務訊息,或是致電我們Cupertino的辦公室,408-725-1700.
感謝大家的收聽,我們下期節目再會。
參考資料:IRS publication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