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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2022年12月16日】(主持人:千瑞/嘉賓:林懿會計師)節目時長:3分9秒
◇ 節目提要
今年十一月份重大的財經新聞應該是第四大虛擬貨幣的公司,FTX, 在十一月十一日申請chapter 11的破產保護。這把火也延到其他的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的價值也大幅下降。然而有許多投資人關心的話題,除了到底可以回本多少外,就是損失可以冲抵嗎?如果可以,是什麼性質,以及冲銷的時間點為何?
我在2019年的八月,曾經寫過一篇文章,講的是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引用的是國稅局的文告,notice 2014-21. 簡單來說,虛擬貨幣在交易時不是當成是外幣交易,而是當成是一種資本類資產(capital assets)所以在產生交易行為時,將類似於股票的方式,認列資本利得或是資本損失。但是若是交易量大的時候,可能被當成是存貨,則交易時會被認列為一般的收入及損失。若是挖礦或是接受虚擬貨幣來交換貨物或是服務,則收受者也要將其認列為正常所得。
再回來談FTX的例子,若是其投資損失確定時,納稅人應該可以認列投資損失。然而,在現行的狀況下,雖然FTX已經申請了破産保護(filed chapter 11),由於案件還在法院審理,債權人目前不能確認可以拿回多少本金,以致不能確認納稅人的投資損失。一般普遍認為應該要到2023年才有可能認列投資損失。
但是值得留意的是,虛擬貨幣雖說多數的狀況下是當成capital asset 報在schedule D的項下,但是其天然的性質又不是股票,所以限制股票的wash sales的限制,並不適用於虛擬貨幣。我在2020年的十二月,也寫過一篇年底的傳統的稅務規劃的技巧,裡面有提到傳統的技巧之一是在年底前讀一下自己的投資組合,看有什麼可以用來對沖的投資損失。大家就自由運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