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懿稅務講堂-第4集:海外資産申報之表格114- F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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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懿稅務講堂-第4集:海外資産申報之表格114- F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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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2022年2月27日】(主持人:林懿會計師)節目時長:2分31秒

◇ 節目提要

歡迎來到林懿稅務講堂,我是會計師,林懿。今天要來和大家聊一下海外資産申報中,最為人所熟知的表格,表格114, 或稱FBAR(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 也有人將其暱稱為“肥爸” 條款。

雖然這是一份廣為人知的表格,但是在我們執行業務的過程當中,我們發現有很多人誤解它的定義或是沒有理解的很全面而惹上麻煩的。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海外金融帳戶的涵蓋範圍。顧名思義,其指的是海外金融帳戶的申報,房地產不在這張表格的申報範圍。而海外金融帳戶包括了現金,有價證券及人壽保險。此外,若是納稅人有海外公司銀行的的簽字權,就算沒有銀行的所有權,這些訊息也要揭露在表格114中。若是而很多人的理解,僅僅是停留在現金超過一萬美金才要申報。而申報一萬美元的門檻,指的不是單一銀行帳戶超過一萬美元才要申報,其指的是aggregate amount, 即各金融帳戶該年最高點的加總數超過一萬美元者,則每一個帳戶都申報。例如,我在台灣有三個銀行帳戶,其該年最高點餘額分別為$3000, $4000及$5000, 雖然個別帳戶都不超過一萬美元,但是加總數字超過了一萬美元,於是這三個 帳戶都需要申報。

有的人會擔心國稅局會用這張表格來計算稅,但是這張表是information return, 不是所得稅的計算,但是這張表可以提供一個交互稽核的基礎。

沒有申報或是漏報這張表,有可能引起嚴重的後果。就民事方面,國稅局可以每一年罰漏報的帳戶一年一萬元或其最高點的百分之五十。要留意沒有申報過的東西沒有追溯期的限制。大家要謹慎處理。

有興趣的聽眾,可上我們事務所的網站獲得更多的稅務資訊。www.agapecpa.com 或致電我們Cupertino 的辦公室, 408-725-1700。

感謝大家的收聽。我們下期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