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我們已經強調了海外資產申報的重要性,但是若是因為之前沒有相關的背景知識而沒有申報, 或是漏報了該申報的表格, 那該如何彌補?
有的人會說,那我今年就趕快回去關掉我所有的銀行帳戶,再將公司轉手換人,不就天下太平了嗎?又有的人說,那逝者已矣,之前的就拖過一般正常的三年追索期,從今以後,正常申報。而這些想法的誤區是,不理解沒有申報過的東西並沒有追索期。所以,如果因為某些因緣際會,讓國稅局知道了未申報的海外帳戶或是所持有的海外公司, 理論上國稅局可以查核所有過期的稅表。就我們執行業務的經驗,也看過很多次國稅局要求納稅人遞交十年前或以上的稅表。更麻煩的是,有人直接涉及到洗錢及逃漏稅的問題,而遭到國稅局犯罪調查小組的調查,而調查也不受三年追索期的限制。
有的人會採取沈默申報(quiet disclosures)。而沈默的申報,指的是不通過其他特殊的程序, 直接向國稅局提交更正的稅表。但是,若是採取沈默的申報而遭到國稅局審查,可能會面臨高額的民事罰款。猶有甚者是面臨國稅局的刑事起訴。因此這是一條頗為兇險的道路。
有鑑於許多的納稅人陷入兩難困境,急欲回歸稅務正常程序,國稅局提出了一些特別的程序,可供納稅人參考。
(1) 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 回歸正常報稅的稅務程序
(2) Delinquent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return submissions procedures 過了正常報稅期間,資訊性稅表的遞交程序
(3) Delinquent FBAR submission procedures 過期的海外金融資產的申報程序
(4) OVDP 自首程序
而每一種程序都有其適用的人群與範圍。我們會在之後的文章中有較為詳細的探討。
林懿 7/17/19 Cupertino